建筑采光舒适与遮阳设计规定要求
来源:赛尚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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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1-23
在建筑幕墙采光与遮阳调光设计中,自然采光的舒适性及相应的节能性能成为建筑遮阳调光设计的主要目的。下面针对建筑采光舒适与遮阳设计相关规定要求予以整理介绍,供建筑遮阳采光设计需求者参考。
顶部采光时,Ⅰ~Ⅳ采光等级的采光均匀度不宜小于0.7。为保证采光均匀度的要求,相邻两天窗中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参考平面至天窗下沿高度的1.5倍。
1,作业区应减少或避免直射阳光;2,工作人员的视觉背景不宜为窗口;3,可采用室内外遮挡设施;4,窗结构的内表面或窗周围的内墙面,宜采用浅色饰面。
在采光质量要求较高的场所,宜按标准附录B进行窗的不舒适眩光计算,窗的不舒适眩光指数不宜高于表5.0.3规定的数值。
表5.0.3窗的不舒适眩光指数(DGI)
办公、图书馆、学校等建筑的房间,其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宜符合表5.0.4的规定。
表5.0.4反射比
采光设计时,应注意光的方向性,应避免对工作产生遮挡和不利的阴影。
需补充人工照明的场所,照明光源宜选择接近天然光色温的光源。
需识别颜色的场所,应采用不改变天然光光色的采光材料。
博物馆建筑的天然采光设计,对光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宜消除紫外辐射、限制天然光照度值和减少曝光时间。陈列室不应有直射阳光进入。
当选用导光管采光系统进行采光设计时,采光系统应有合理的光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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