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绿色农房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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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1-22
建村〔2013〕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安全实用、节能减废、经济美观、健康舒适”的绿色农房建设,推动“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的绿色建材下乡,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农房建设的重要意义
随着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我国农房建设逐年增加,但普遍存在建筑质量差、缺乏设计、不方便和不舒适等问题,亟待解决。同时,农房实际使用年限短、翻建更新频繁、能耗大能效低,浪费能源资源、破坏环境。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有利于提高农房建筑质量,改善农房舒适性和安全性,强化农房节能减排;有利于延长农房使用寿命,帮助农民减支增收,提升农村宜居性,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有利于带动绿色建材下乡,促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因此,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绿色农房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快改变农房粗放建设的局面。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推广绿色农房建设的方法和技术,提高农民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意识,逐步建立并完善促进绿色农房建设的政策措施,建成一批绿色农房试点示范,带动一批绿色建材下乡,力促环京津、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绿色农房比重显著提高。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针对本地区当前农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准制约绿色农房建设、绿色建材下乡工作的关键环节,实现重点推进。
坚持尊重实际,保持农村特色。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农村实际,尽量使用被动技术,避免采用复杂设备。充分利用当地经济适用的绿色建材,传承传统工艺,改良传统农房,保持传统风貌。
坚持规划统筹,试点示范先行。将绿色农房、绿色建材分别纳入村庄规划和产业规划统筹实施。通过试点,建成一批示范绿色农房,总结成熟的技术方法,再进行大规模推广。
坚持政府引导,以农民为主体。制定引导性的激励政策措施,鼓励农民建设绿色农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以农民为主体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探索绿色农房建设方法和技术
各地要按照《绿色农房建设导则(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建设导则)要求,针对本地区推动绿色农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本地区自然、地理、气候等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结应用成熟、经济可行的绿色建设技术和基层工作经验,制定本地区实施建设导则的绿色农房建设技术细则。
(二)推广乡土绿色建筑
各地要按照建设导则要求,以生土等仍使用较为普遍的传统农房改造为重点,推广新型抗震夯土农房等技术成熟的乡土绿色建筑,保持建筑的民族和地域特色,提升质量安全性能,优化功能布局,提高居住舒适性。各地在推进乡土绿色建筑时要做到就地取材、经济易行、施工简便,要为当地居民所认可,容易复制和推广。
(三)开展绿色农房示范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条件合适的地点,发挥政府农房建设支持资金导向作用,开展绿色农房示范。已经开展绿色农房示范的地区,要总结绿色农房适宜技术,选择有地区代表性、示范作用好的村庄整村推进,扩大绿色农房示范范围。传统民居比较集中的地区,要积极开展传统农房改造示范,提升居住质量、舒适性和安全性。环京津、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要增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责任感,按照建设导则要求,率先全面推进绿色农房建设。
(四)推动绿色建材下乡
各地要结合当地绿色农房建设实际需要,引导当地有序发展绿色建材,加快调整区域建材产业结构,为绿色农房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结合绿色农房建设带动绿色建材深入乡村,引导农村建材市场向绿色消费升级。积极向建房农户宣传介绍适合当地绿色农房建设、经济的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节能门窗、轻型保温砌块(砖)、陶瓷薄砖、节水洁具、水性涂料等绿色建材产品。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可推广使用轻钢结构的新型房屋。
(五)建立绿色农房建设推广机制
各地要完善政府支持和引导的政策手段,逐步建立推动绿色农房建设的长效机制。政府投资的农村地区公共建设项目、有政府资金补助支持的农房建设、各类村镇绿色农房建设示范点和示范村要率先执行建设导则,农村危房改造要努力执行建设导则,建筑节能示范要基本达到建设导则要求。加强绿色农房和绿色建材的宣传,向普通建房农户免费发放相关宣传品,提高农房绿色意识。加强技术推广,组织技术人员下乡,向农民现场讲授绿色农房建设技术。
(六)开展绿色农房认定和统计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制定绿色农房建设技术细则基础上,加强对本地区绿色农房建设的引导,研究制定本地区绿色农房认定办法,逐步开展绿色农房认定和绿色农房建设情况统计工作,认定和统计工作情况每年年初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各县级政府推动和支持绿色农房建设情况,镇政府管理和实施绿色农房建设及示范情况,以及宣传培训、技术支持等情况要列入绿色农房建设情况统计。
四、支持与指导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实地指导绿色农房建设与示范和绿色建材发展与应用,每两年总结各地绿色农房建设、绿色建材下乡工作经验,并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每年从各地认定的绿色农房中选择示范作用较强的予以公布,对绿色农房示范、绿色建材推广开展较好的地方予以表扬,对优秀设计人员给以奖励。同时,在农村危房改造及建筑节能示范年度任务分配时,将绿色农房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因素加以考虑。
附件:绿色农房建设导则(试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安全实用、节能减废、经济美观、健康舒适”的绿色农房建设,推动“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的绿色建材下乡,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农房建设的重要意义
随着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我国农房建设逐年增加,但普遍存在建筑质量差、缺乏设计、不方便和不舒适等问题,亟待解决。同时,农房实际使用年限短、翻建更新频繁、能耗大能效低,浪费能源资源、破坏环境。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有利于提高农房建筑质量,改善农房舒适性和安全性,强化农房节能减排;有利于延长农房使用寿命,帮助农民减支增收,提升农村宜居性,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有利于带动绿色建材下乡,促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因此,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绿色农房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快改变农房粗放建设的局面。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推广绿色农房建设的方法和技术,提高农民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意识,逐步建立并完善促进绿色农房建设的政策措施,建成一批绿色农房试点示范,带动一批绿色建材下乡,力促环京津、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绿色农房比重显著提高。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针对本地区当前农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准制约绿色农房建设、绿色建材下乡工作的关键环节,实现重点推进。
坚持尊重实际,保持农村特色。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农村实际,尽量使用被动技术,避免采用复杂设备。充分利用当地经济适用的绿色建材,传承传统工艺,改良传统农房,保持传统风貌。
坚持规划统筹,试点示范先行。将绿色农房、绿色建材分别纳入村庄规划和产业规划统筹实施。通过试点,建成一批示范绿色农房,总结成熟的技术方法,再进行大规模推广。
坚持政府引导,以农民为主体。制定引导性的激励政策措施,鼓励农民建设绿色农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以农民为主体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探索绿色农房建设方法和技术
各地要按照《绿色农房建设导则(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建设导则)要求,针对本地区推动绿色农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本地区自然、地理、气候等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结应用成熟、经济可行的绿色建设技术和基层工作经验,制定本地区实施建设导则的绿色农房建设技术细则。
(二)推广乡土绿色建筑
各地要按照建设导则要求,以生土等仍使用较为普遍的传统农房改造为重点,推广新型抗震夯土农房等技术成熟的乡土绿色建筑,保持建筑的民族和地域特色,提升质量安全性能,优化功能布局,提高居住舒适性。各地在推进乡土绿色建筑时要做到就地取材、经济易行、施工简便,要为当地居民所认可,容易复制和推广。
(三)开展绿色农房示范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条件合适的地点,发挥政府农房建设支持资金导向作用,开展绿色农房示范。已经开展绿色农房示范的地区,要总结绿色农房适宜技术,选择有地区代表性、示范作用好的村庄整村推进,扩大绿色农房示范范围。传统民居比较集中的地区,要积极开展传统农房改造示范,提升居住质量、舒适性和安全性。环京津、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要增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责任感,按照建设导则要求,率先全面推进绿色农房建设。
(四)推动绿色建材下乡
各地要结合当地绿色农房建设实际需要,引导当地有序发展绿色建材,加快调整区域建材产业结构,为绿色农房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结合绿色农房建设带动绿色建材深入乡村,引导农村建材市场向绿色消费升级。积极向建房农户宣传介绍适合当地绿色农房建设、经济的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节能门窗、轻型保温砌块(砖)、陶瓷薄砖、节水洁具、水性涂料等绿色建材产品。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可推广使用轻钢结构的新型房屋。
(五)建立绿色农房建设推广机制
各地要完善政府支持和引导的政策手段,逐步建立推动绿色农房建设的长效机制。政府投资的农村地区公共建设项目、有政府资金补助支持的农房建设、各类村镇绿色农房建设示范点和示范村要率先执行建设导则,农村危房改造要努力执行建设导则,建筑节能示范要基本达到建设导则要求。加强绿色农房和绿色建材的宣传,向普通建房农户免费发放相关宣传品,提高农房绿色意识。加强技术推广,组织技术人员下乡,向农民现场讲授绿色农房建设技术。
(六)开展绿色农房认定和统计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制定绿色农房建设技术细则基础上,加强对本地区绿色农房建设的引导,研究制定本地区绿色农房认定办法,逐步开展绿色农房认定和绿色农房建设情况统计工作,认定和统计工作情况每年年初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各县级政府推动和支持绿色农房建设情况,镇政府管理和实施绿色农房建设及示范情况,以及宣传培训、技术支持等情况要列入绿色农房建设情况统计。
四、支持与指导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实地指导绿色农房建设与示范和绿色建材发展与应用,每两年总结各地绿色农房建设、绿色建材下乡工作经验,并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每年从各地认定的绿色农房中选择示范作用较强的予以公布,对绿色农房示范、绿色建材推广开展较好的地方予以表扬,对优秀设计人员给以奖励。同时,在农村危房改造及建筑节能示范年度任务分配时,将绿色农房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因素加以考虑。
附件:绿色农房建设导则(试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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