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住建部发布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7月1日起实施。新规变化较大,对当前很多所谓“偷面积”的绝招有 伤力。知名律师表示,新规执行后,小心开发商通过多退少补让购房者吃“马后炮”。
所谓“偷面积”,就是利用商品住宅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尽量多设计既可利用,但又不计入或只计算一半面积的居住空间,以提高单位使用率,让购房者觉得“物超所值”。在昆明,某房地产商就曾推出一个超高得房率的楼盘,户型面积84平方米~133平方米之间,逾120%的超高得房率,86平方米三房,实得113平方米,133平方米四房,实得180平方米。但这些都不可能在合同面积中体现,不合法,在法律上也得不到承认。
下面,天津市赛尚遮阳科技有限公司的记者就新规范的部分条例,综合各方面信息,为大家解读部分条例。
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解读:坡道包括自行车坡道、车库坡道等,顶盖包含钢筋混凝土结构、采光板、玻璃顶等。
3.0.7 建筑物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解读:规划设计时应注意。以往均按架空景观层概念,不计建筑面积(容积率)。
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解读:可避免沧州锦绣天地门楼因超一层而多计面积的尴尬。
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解读:本条与《住宅设计规范》统一,利用假凸窗赠送面积被进一步限制。目前,邯郸、蚌埠已经全部采用真飘窗,其它地区执行不一致。
3.0.19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
解读:地下室采光井、通风井,以往均不计建筑面积。规划阶段地下室面积应适当考虑此部分面积的比例。
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解读:将房间改为假阳台“偷面积”的办法行不通了。
3.0.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解读:老规范不计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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